•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制度
  • 日期 : 2018-12-13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教、院(部)评教二大部分。

    一、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工作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学院组织,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集中或分散评教方式,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学期承担本班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一般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十三周至第十八周进行。

    2.学生评教内容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为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素质、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

    3.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评教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学生评教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中。

    二、院(部)评教工作

    1.院(部)评教工作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根据院(部)评教工作要求,制定本部门评教指标体系,由各教学单位领导及专业室(研究室)主任,对本部门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及外请兼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执教能力、教学质量、日常教学管理、教研与教改等方面。

    2.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院(部)评教数据的统计、汇总,评教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得分中。

    三、评教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包括三部分:

    1)学生评教:学生对授课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占30%

    2)院(部)评教:教学单位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占70%

    3)质量管理办公室常规教学纪律检查:督导员根据日常听课及教学秩序检查情况,对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扣分。

    即: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学生评教×30%+院(部)评教×70%+质量管理办公室常规教学纪律检查扣分

    2.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数据统计、汇总,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四、评教结果应用

    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是衡量教师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学校评选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工作中,参评人员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得分需在本部门排序规定范围内。评价结果也应用于教师职称推荐工作中。

    本制度由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