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文件宣贯
  • 日期 : 2021-06-08    

     

    2020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公告2020年第11号),此文件经学校识别已纳入《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中。现通过网络的形式,向各受控部门进行集中宣贯,望认真学习并参考使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海船船员素质,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适任证书特免证明和外国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对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所属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一节 适任证书基本信息

    第五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证书编号;

    ……

    第十条 适任证书持有人应当在适任证书适用范围内担任职务或者担任低于适任证书适用范围的职务。但担任值班水手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水手或者高级值班水手适任证书,担任值班机工职务的船员必须持有值班机工或者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

    第二节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十一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

    第二十三条 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

    (二)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的水上任职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三)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并通过与申请职务相应的理论考试和评估。

    第三节 特殊类型船舶船员的特殊要求

    第二十四条 拟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使用气体或者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等特殊类型船舶或者极地水域船舶上任职的,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二十八条 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评估。

    理论考试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测试。  

    评估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国际通用语言听力测验与口试等方式,重点对海船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

    第六章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保证被指派任职的船员满足下列要求:

     (一)持有适当、有效的适任证书,熟悉自身岗位职责;

    (二)熟悉船舶的布置、装置、设备、工作程序、特性和局限性等相关情况;

    (三)具有良好工作语言运用及沟通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和执行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能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第四十五条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船员培训制度,按照以下要求加强对本公司、机构船员的培训:

    (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的规定制定并执行有关培训、见习等方面的培训计划,并在培训、见习记录簿内如实填写或者记载;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应当由本公司、机构负责的其他各类船员培训有效实施。

    第四十六条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备有完整、最新的船员管理法规和相关国际公约。

    航运公司及相关机构应当建立船员档案,对船员录用、培训、资历、健康状况以及有关船员考试、证书持有情况等信息进行连续有效的记录和管理,并确保可以供随时查询。

    公告全文链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1号)

    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fgs/202007/t20200714_3431084.html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