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院(部)评教工作的通知
  • 日期 : 2020-12-01    


    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本学期院(部)评教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0127日至20201218

    二、评教对象:

    本学期承担学校教学任务的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含实训课教师、外请兼课教师、兼职教师、辅导员(讲授《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设计》课程的辅导员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公共基础教学部对其进行评价))均为评价对象。

    三、评教主体:

    1.各教学单位院长、副院长(主任、副主任)分别对本单位教师进行评价。

    2.各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所有教师进行评价。

    四、评教主要内容

    1.执教能力及教学质量(60分):教学理念,教学目标,教学内容选取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课程思政、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教学中是否突出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课堂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方面。

    2.日常教学管理(20分):遵守学教学管理关规定,承担教学任务,教学态度,提交各项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调、停课情况,作业批改与指导,试卷命题及批改,为人师表等方面。

    3.教研与教革(20分):参加学校“双高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及改革、参加或指导大赛等工作。

    五、评教结果上报时间

    各教学单位于20201218日前将评教结果(模板在质量管理办公室下载中心)纸制文档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质管办,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iushuying@dlvtc.edu.cn

    六、评教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做好评教工作,充分认识评教工作的意义,坚持“以评促教、以评促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做出评价,在规定时间内容完成评教工作。如有问题,请与质量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159(内线);

    联系人:高静

    (注:外请兼课教师,可将教研与教改的20分,平均分配到执教能力及教学质量和日常教学管理二项中。)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