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和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一、教学督导职责
1.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调查研究,收集各方面有关教学工作的意见,开展听课和教学秩序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重点检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各类教学文件、作业批改、实践教学执行情况等。
3.负责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汇总、整理和反馈。
4.负责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并对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反馈。
二、教学督导对象
学校全体任课教师 (包括兼职教师和外请兼课教师)
三、教学督导工作原则
1.科学性原则。树立科学态度,坚持科学标准,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规范,严谨科学地开展工作。
2.客观性原则。以客观事实和客观过程为依据,对学校教学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
3.信息反馈原则。将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现象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教师反馈。
四、教学督导内容
1.以听课、评课、抽查教师教学文件为主要方式,对教师的教学态度、职业道德及责任心、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课堂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实施、课堂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及时填写《教学建议与信息反馈表》、《课堂教学评价表》、《实践教学评价表》,定期对教师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进行总结。
2.深入教学一线,对教学秩序进行巡视,了解教师教学工作情况,了解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情况。
3.每学期与教务处一起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期中教学抽查,主要抽查教学进度执行情况,各类教学文件、作业批改等方面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4.每学期定期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5.每学期定期组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工作,对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6.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例会,对上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在研究和分析的基础上确定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五、附则
1.本规程由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