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宣贯
  • 日期 : 2022-05-30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A8版)》对程序文件的修订主要体现在:

    1.《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DLVTC—2—002)2.4.5.1中将“并填写保存《教学大纲验证、微调记录表》”改为“收集学生对教学大纲的建议,形成《会议记录》及时提交给相关授课教师及专业主任”。

    2.《招生与学生管理(DLVTC—2—003)3.3.6“审批”改为“审阅”,新增“校长负责审批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党委办公会议审批”3.4.1.1.1修改为“招生与就业处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上年度招生计划总额,在征求二级学院对上年度招生情况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校领导审阅,根据修改意见修订通过后,报校长审阅,根据修改意见修订通过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审批后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总额修订,修订后最终定稿”。

    3.学籍管理(DLVTC—2—004)4.3.5“主管校领导”修改为“校长”;4.4.1.3中将“根据《关于航海院校学员信息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交通工程学院将于每年11月1日前”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汽车与船舶工程学院培训发证管理员将于每年10月底前”4.4.8中将“依据《关于航海院校学员信息报备有关事项的通知》,由交通工程学院负责在‘海船船员管理系统’中对学生毕业信息进行报备”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汽车与船舶工程学院培训发证管理员在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个月内,在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中完成学生毕业信息进行报备

    4.《员工的聘用和培训(DLVTC—2—007)》删除7.3.4中的“及外请教师计划”“主管校领导”修改成“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7.4.3.1将“交通工程学院根据海事局相应的师资资质要求提出本年度外请教师聘用计划,报人事处。”改为“汽车与船舶工程学院根据学期教学及培训安排,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相应的师资资质要求下,提出本学期外请教师聘用计划,填写《兼职教师统计表》,报人事处审核”; 7.4.3.3中的“主管校领导”改为“组织人事部”;增加7.5.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海船员[2019]340号)”。

    5.《实训仪器设备购置、使用和管理(DLVTC-2-009)9.4.2.1“采购办公室会同汽车与船舶工程学院及相关部门”改为“采购办公室负责人会同汽车与船舶工程学院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9.4.4.3中新增“后勤保卫处审核后报财务资产处下拨经费”,删除“同时由实训室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并留存相关记录”;9.4.8.2“对拟使用的外租场地或设备进行安全和符合性的评估,写出书面评估报告,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并负责与校外拟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办理相关租用场地(设备)的各项手续。”改为“租用经海事主管机关认可的场地及设备,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负责与校外拟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

    6.《对外培训教学与学员管理(DLVTC-2-018)》中将“单项技能证书培训”改为“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将“申报员根据对外培训实施计划上报‘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改为“申报员应根据对外培训实施计划培训计划最晚在培训开班开始日期前三天上报‘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将“交通工程学院申办员负责将审批通过的参加培训学员名单上报‘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改为“汽车与船舶工程学院申办员应将审批通过的参加培训学员名单最晚在培训开班开始日期前上报‘海事综合服务平台’”;18.4.5.3中增加“并填写《培训教学检查记录表》和《培训教学检查表》,并存档”。

     

    教务处

    2022年526